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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离异育有一女,后来又同居但是没有复婚并买了一套房子,钱是我出的,名字是她的,现在我俩再无感情了己无法生活在一起,现在我住房子,她搬离并把房产证带走,她要求把房子卖掉,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她有权力这样做吗?

其他 2014-08-06 15:0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产权证是写她的名字,房子属于她,她有权处分。象你这种情况,请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并准备好你支付房子的支付凭证等材料在起诉。
  •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产权人是她的房子你很难主张为你所有。现在你的情况很被动,不如当然出钱时你有没有保留证据?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这栋房子是谁买的。如果是你买的,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 按照法律来讲,这个房子已经不属于你了,是离婚后买的,登记在你妻子名下那就是你妻子的个人财产。她是有权利这么做的。你需要起诉确认你对房屋有所有权。
  • 房产时她的名字,她有权处分。你这种情况,最好是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当然你最好是能能够找到当初你付钱买房的证据。
  •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支出房屋的款项,可依法要求对方偿还该款项
    【追问】现在她说一定要卖了这个房子,卖房的钱她不要,她要把钱捐出去,目的是不让我有房住又得不到钱。请问她可以这样做吗?
  • 不动产的产权以公示为准,既然房产证是她的名字,就属于她的财产,她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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