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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期限1997年李某向余某借高利贷45000元让我和另外一个人做中保人,约定卖了画还钱,借条上没写还款期限。2008年余某把我和另一中保人诉到法院在我未出席的情况下判决我连本带利还原告22万元。而另一中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在我的公司给下岗工人补偿工资,法院通知我单位把我的工资冻结了,我该怎么办呢?我可以申请重申本案吗?我如果申请重申本案,应该怎样走法律程序呢?法院推脱说已经过期了,不能申请重审了吗?如果检察院抗诉,也有期限吗

其他 2014-08-07 09: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们两个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对方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你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余某和另外的担保人追偿(按公平原则承担)。因此,你可以起诉余某和另外一个担保人。 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看担保合同如何约定的
  • 你好,时效已过丧失胜诉权。
  • 需要看担保合同怎么约定的,建议能来电详谈。
  • 您好,抗诉在6个月以内~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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