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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2日有个大学生兼职在公司实习,某日大学生无故旷工,后索要兼职工资,因公司财务在次月十五日发放上月工资。大学生不满,用发手机短信恐吓威胁找黑社会的人,砸平公司办公室,杀死董事、经理、公司财务全家的恐吓威胁短信至公司经理和董事手机。公司决定报案至管辖的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民警以克扣工资,发赖为由,强行撕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客户由此而不快的离开公司经营地点。 此学生构成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4-08-07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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