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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看能不能解决。2013年我在中介那里跟香港业主签订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合同里写的税费由买方承担,当时我们签订合同前有口头问过房主与中介,他们都说房子满5年了,房子是1994年业主买的,我也以为是满了5年,所以想税费不会很多,就答应签合同时由我买方出,但是没有备注要满5年的情况下。可后来才知道房子实际是没有满5年的,因为业主一直没有去办房产证,也一直没有交契税。然后就找中介理论,可中介不理你的,因为在过户时中介就已经收到了我1万2的中介费。因为税费是过户后交的,所以我不知道房子没有满5年,导致我多出了很多税费,我要求中介帮我跟业主商量,看税费是否可以业主也出一些,中介表面答应,实际上应该没有去帮我协商的,后面我在合同里找到业主的联系方式,还好留的电话是真的,与业主协商后,他同意出1万块钱,我也有录音的,后面我打了几次电话要求业主给我那1万块钱,我那时的房货因为银行没有做完抵押,就有一部分冻结了,我想可能是业主没有收到全款不给我那1块,等银行放款了他应该会给我的。然而银行放款后,打他电话,是一直没有人接听的。由于是香港人,所以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要回那1万块,口头答应的算不算(我只有与其通话的录音),我怎么样才能要回呢?还是只能吃哑巴亏了?请帮帮我,非常感谢!

其他 2014-08-07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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