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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租火车站的侯车室,在没有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一层改建二层,主体完工后,请我姐夫的妹夫几个人为业主打磨水磨石地板。业主与我姐夫的妹夫未签订合同和协议,姐夫的妹夫根据业主的要求请了几个人(姐夫妹夫自己的二个儿子和我姐夫),工资是按平方计件的,目前尚未结算,也没有支取任何费用。在施过程中,我姐夫从二楼跳下来,跌断了十块胁骨,并把肺也跌烂了,尾椎骨粉碎性骨折。象这中情况,业主,火车站及我奶姐夫的妹夫各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他 2014-08-08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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