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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位员工是一位普工,合同到期后,以调动其另外一个普工岗位为由,提出非分要求:合同上岗位一栏要签上管理者,工资要达到4000以上,其原平均工资约3500,请问此事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其他 2014-08-08 1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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