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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婚前有个孩子,婚后半年又离婚,孩子在出生证没有老公的名字,我养了九年,我现在想见过打官司拿到孩子的抚养费,请问这官司能打吗?

离婚 2014-08-08 20: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 你好!可以起诉的。 1、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3、 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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