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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一男孩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现女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会支持吗?

其他 2014-08-10 1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孩子抚养权的争取确实是存在法律规定的,但是一般而言如果协议离婚已经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现在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一般会出现比如男方经济能力严重恶化已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男方存在严重的虐待孩子情形,男方存在严重的品质问题。或孩子年龄尚小男方确实不适合抚养孩子不适合抚养孩子等男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其他情形。如果男方不存在以上法定情形,而你单纯想追回抚养权确实是很困难的,但是鉴于抚养权也属于家庭纠纷,如果你确实放不下的话,建议你还是应当争取一下,毕竟争取还有希望,不争取就等于放弃权利和希望了。当然你单纯就上面一句话就想弄清楚孩子抚养权的把握,没有陈述其他事实情节,我只能告知上述答案。如果需要泰安的律师,可以电话联系。
  •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出现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或者孩子年满10周岁同意你抚养,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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