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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托一个朋友(简称甲)帮另一个朋友(简称乙)进了一家国企工作,朋友给了我四万元让我去走关系,朋友也进了国企,但在试用期(三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被辞退,朋友被辞退以后,我退了朋友乙两万元,现在朋友要求我返还剩下的两万元,否则就告我诈骗罪,那两万元去打点关系了,我现在有没能力偿还,请问我是否构成诈骗罪,法院会怎么判。备注:一、朋友甲为国企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朋友乙给我钱的事情,只是所签订合同再收好处费。二、当初办事给钱的时候没有任何口头和书面凭据,钱是打在我妻子的帐户上。

刑事辩护 2014-08-11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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