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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几个同事一起去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因为公司拖欠工资。申请时已经提交了证据复印件,里面包括有我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但是开庭时通知说需要带原件,可是我的劳动合同原件不见了怎么办?我们是集体仲裁,其他同事的都在,那这样能间接证明我是有劳动关系的吗?我现在只有一个工作记录的拍照证明,只有这个原件可以吗?

仲裁 2020-01-20 0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员工要保留好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一般仲裁在2-3个月左右完成。
  •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即可的
  •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原件丢失,也只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同事的证言是一方面,也可以从工资条、工资转账记录、工牌、录音等其他证据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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