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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在2007年承接了甘肃陇南市**中的室内粉刷工程,2008年粉刷工程做完后,工程的施工单位兰州*建就撤离了礼县,兰州*建没有和工程的发包方礼县教育局进行交工结算,也没有和我父亲进行粉刷工程的结算。礼县四中于当年(2008年)9月就搬入新校舍开始上课。我父亲2008年至2014年没有过问工程款的事,今年年初我父亲给兰州*建打电话询问什么时候来礼县结算工程款,兰州*建以没有交工进行搪塞,于是我父亲于今年(2014年)4月向礼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是刚刚接到我父亲的电话,礼县法院说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我方败诉。理由是过了诉讼时效,礼县法院说从08年学生入住学校开始就已经视为诉讼时效的开始,为期两年,这与兰州*建没有和教育局交工没有关系。请问王律师,这样的说法和判决可以采纳吗?我方不服准备向陇南市中院提起诉讼,王律师您看我们应该从那些方面入手,谢谢。注:我方和兰州*建的施工合同等证据链都很完整

其他 2014-08-11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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