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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乡镇个体工商户,6月9日我们镇工商分局和县工商局还有省里指定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检测设施的),3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我店经营的电线抽检了2个品种。8月4日镇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给我送来了检验报告,其中有一个规格电线不合格.当时针对检验报告的送达和检验报告所反映的情况让我进行了了解和确认!之后叫我下午3点到他们办公室去,说副所长要对这次的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3点20左右我赶到分局办公室,首先副所长对上午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然后问我知不知道电线是不合格产品,什么时间进的,进了多少!我回答:不知道,是去年3月从一个流动商贩手里购进的,共5卷。他又问,进价多少,卖价多少,卖了好多?我回答,进货96元,卖120元,没有卖出过!之后就聊了一些题外话,最后副所长说,按照以往的惯例你这情况要做罚款处理。当时我心里在想不是说来问情况吗,怎么到最后说到罚款!我就问,为什么要罚我款,罚好多!副所长和另一个工作人员说,你经营的产品不合格,别人都是罚8000元,最低是5000,元,你这是首次罚3000,元。这还是念在你态度好,赶紧回去拿钱送过来,莫拖延,若果拖延就不是这种说法!我说回家拿钱,便回家了。第二天工作人员又打电话催问,我以没收到帐进行推脱,上个星期四,正所长又给我打电话叫我去处理,最后期限是8月12。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想问的是,1产品质量不合格,又不是我生产的,我要不要承担责任。2工商部门应该如何正规的来处理,相应的法律依据条文有哪些?3对我上述的情况工商部门违反了哪些程序和法律!4如果工商部门再次来逼要罚款我如何利用法律来保障我的权力!

工商事务 2014-08-11 1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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