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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是以打工维持生活的女人,今年37岁,有一个女孩12周岁,我不知道怎么描述老公,他小鸡肚心肠,不爱交际,不愿和人来往,也不愿意工作,很满足现状,没有上进心,经常酗酒,爱骂人,在钱财上比较抠门,多年来因为琐事多次闹离婚,去年就因为我让他出去工作有一段时间冷战,没想到在8月2号的晚上,他用手掐我脖子扬言要弄死我,后来报警,他把我手机还有两部固话,台灯都砸了,腰,脖子,头,都有都有轻微的受伤,没做鉴定,后来我起诉离婚,因分居时间较短不准离婚,后来经多人劝说在年底回家,但他恶习不改对我和孩子经常恶语相对,在今年农历2月初4晚上酒后又把房门砸掉把我手机砸烂,还用剪刀投向与我,很长一段时间不敢睡觉,我想问他属于什么行为,在法庭上我能主张什么,能不能要求精神抚慰

离婚 2010-05-06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有一个六个月的规定
  •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的,半年以后再次起诉的,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男方使用家庭暴力,你有证据证明的,起诉离婚时除了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外,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 如您所说,现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建议您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有一个六个月的规定,需要注意。 对于过错,婚姻法上有相关规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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