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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六个字别人用了两个字算不算侵权

公司成立 2018-03-03 08: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主要标准有两点:1、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 2、两商标相同或近似; 3、一般情况下,要求“被侵权商标”系注册商标。 何为“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请参见商标局译制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何为“商标相同或近似”?概括说来从4方面判断:音、形、义、整体结构。细说的话,就太繁杂,比如图形近似标准、文字近似标准、字母近似标准、组合商标近似标准,都不尽相同。
  •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
  • 商标注册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三到六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 所需资料编辑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   现就商标权具体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介绍如下:  一、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法中有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规定。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以销售为目的持有侵权商品的行为;以销售为目的发布侵权商品宣传广告的行为;以及以制造或者销售侵权商品为目的持有侵权标识或者带有侵权标识的包装物的行为等。  二、承揽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承揽加工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是否享有商标权进行审查,未尽到注意义务而加工的,承揽人与定作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承揽人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并能够提供定作人及其商标权利证明的,承揽人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应停止制造行为。  三、搭赠是否构成侵权  对于销售商品时搭赠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其他商品的行为,因为搭赠是销售的一种形式,因而搭赠侵权商品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搭赠人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者应知所搭赠的商品是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曾经许可被告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在合同终止后,被告还有一部分带有原告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出去,被告为实现自己的商业利益仍然继续销售这些商品。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约定或当事人就此问题达成协议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销售期限,在该期限内被许可人销售使用许可合同期限内制造的商品的,不认定为侵权;逾期销售的,构成侵权。  五、使用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侵犯商标权的商业名称是否构成侵权  商业名称虽已经过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批,但如果该名称在使用时发挥了商标的功能,足以造成混淆、误认,构成侵犯商标权。相关主管部门对商业名称的审批只说明使用该名称符合该部门的管理规范,并不能以此作为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无权也无能力对申请使用的商业名称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进行认定,其审批并不能排除该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可能。  六、替换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权利人有两个注册商标,分别用在不同档次的商品上,他人购进权利人的低档商品将其商标去除,换成权利人在高档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后又销售出去,权利人因此提起侵犯商标权的诉讼的,应将被控侵权人的行为认定为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中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侵权行为。
  • 你好: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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