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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在一家餐饮饭店服务员,刚刚进去的时候,说了不做满3个月,就不能辞职的话。我女朋友对工作的态度不怎么好,做了近一个半月,旷工了差不多2次,请假了几次,而且也不太喜欢那里的同事。在前天,我女朋友有事去广州一趟,就去找部长请两天假,当时那个部长说,如果这两天没有酒席,不怎么忙的话,就可以考虑,而到了下午的时候,我女朋友去问了问那个部长这两天忙不忙,那部长说这两天没有酒席。而我女朋友也忘记确认能不能批假这件事,就以为假期批了,到快下班的时候也没有去确认。可是到了今天上午11点多,我女朋友上班的饭店里,有个上司打电话来说,我女朋友已经累计旷工3次了,今天要是再不来就算自离,一个半月的工资都没有了。我马上打电话给我女朋友,让她赶回来。可是不对劲啊,不是说已经批假了么,为什么还算旷工了,而且,就算旷工了,为什么昨天不打电话来?到了今天才打电话来?下午我让我女朋友去上班,可是那个饭店里的负责人说,我女朋友已经算自离了,昨天就贴出通知了。还说这是公司的制度,累计旷工3次,就算自离,拿不到一分钱工资。一个半月工资,近3000元就这么打水漂了,哪怕是只发一个月工资,也有2000左右,但是就因为这一次旷工,全部都打水漂了。请问各位律师,这算是我女朋友自食其果,还是她那边公司有违劳动法?还有,当时我女朋友刚刚进去的时候,劳动合同只有一份?法律不是说一式三份,最少两份么?为什么只有一份?

其他 2014-08-15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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