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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接了个工程,合同签订日为7月28号,交工日期为10月,自合同签订日起我就投入了施工,但工程干到一半的时候发现合同签订造价低于了实际工程造价百分之三十以上…然后找甲方商量重新签订,可是甲方说合同签的包死价不管,没办法我就继续干,但是干到百分之九十五的时候实在干不下去,所以被迫停工,(除了合同内的工程,应业主要求也承建了合同外的工程,经我预算合同外的是200万左右)现在工人工资没有发放,材料也欠了80多万,实在没办法就对甲方进行起诉,闹到现在才知道甲方的公章为私刻别人公司的公章签订的合同(他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也为私刻)现在公安局对私刻公章立案侦查,我干的实际工程量(合同内和合同外总造价经我评估为850万左右)而业主和甲方签订的合同造价为466万,甲方和我签的合同造价为380万。而业主给甲方支付了630万,甲方给我支付了480万…现在业主坚持说钱已经付清…但甲方宁愿坐牢也不愿意把多拿的164万拿出来,而业主方也坚持不评估,现在他们签订的合同公章为私刻,我有权利要求业主对整个工程量进行评估吗?

征地补偿 2014-08-13 22: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带材料和律师面谈,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追问】很多材料都不全,而且因为前期甲方挂靠的公司问题,资料也不全面,合同外的项目也没有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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