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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上海一家加盟全家便利店上班,属于兼职员工,在里面做了一个月感觉不合适8月1号和老板辞职,到了8月10号,老板就让我走了,可是工资不给我结,要我等到下个月1号才给我,我和他们点只是临时工关系,请问他们现在不给我结我可以到劳动局告他们吗?

抵押担保 2018-03-23 01:0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是由于以下原因提出离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可以提前30日提出辞职,老板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 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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