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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当时出于信任没有加盖公章,只与公司负责人签字按手印,当时合同约定装修期限为3个月,装修过程中由于装修请的第一批工人技术差,速度又慢,还天天在我的房子里面煮饭泡茶,过了一个月后100平方的房子地砖都没有铺完一半,铺错地方又多,当时我要求装修公司换一批工人.当时也没有书面文件,装修公司换工人给换了半个月. 3个月时间过去,装修公司才给做完木做部分,油漆都没有进场.木做又做的很差,到3个月时间,我们所付的工程款已经包括前面所有工作,还包括了油漆一半的工程款.现在装修公司又说要我们把油漆的工程款给付了他们才能进场.在油漆进场前装修公司又要我们给他们前面泥水跟木作的工程量及造价给予确认,他们给出的工程量里面又将我们原本谈的项目给分开报价了,这些项目根本就是没有的东西. 如今合同工期也到了,我想后面部分不给他们做了,想把我多付的工程款拿回来,想问下这样该怎么处理?

诉讼 2008-10-06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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