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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三个半月,两个月试用期,现在已经转正一个半月。因新公司要求尽快入职,我与现公司只提前了一天申请离职,老板也同意我的请求,但是需要扣除三十天的工资,请问这个赔偿责任是否合法?如果扣除的话是扣合同上的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和全勤奖后的综合工资?谢谢!

其他 2016-05-24 0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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