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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6月份在原单位辞职,原单位当时工资只发到3月份的(经常拖欠工资,最长半年时间),我辞职时老板不让走,我果断走了。走后单位以年前一起产品事故我要负责任为由扣发我4月份工资,且一直没给出最终结论。昨天才发5月份工资,又扣了我1000元,打听说是扣我六月份社保。请问:在职期间发生产品事故(注:我只是一个技术员,干粗活的,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单位罚款的?在单位最后没干满整月离开,单位应不应该扣除当月已交社保?麻烦您解答一下!

其他 2014-08-15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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