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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爸撞了一个人,当时情况是这样的,在一个路口我爸还有一个小轿车在同一个方向行使,有一个小女孩骑电动车,后面载着她弟弟,小孩从两辆车中间穿过,在穿过时车子摔倒了,小女孩有点皮外伤,后面的男孩头破了。因为是拐角,我爸为了躲他,我爸的车撞到了柱子上,也碰了电车,电车撞到了另外的车上,然后他们吵死来了,我爸以为没事就走了,后来交警队说那个孩子受伤了,我爸就去交警队了,做了记录,交警队的人说,因为人家的车比较贵,所以现在和另外一个车就没有关系了,要我们赔偿她。我们也就认可,还去医院看望孩子,现在已经出院四五天了,医药费也就几千块钱,现在他们要五万,请问这叫勒索吗?都在农村生活,误工费也不会太多。我家车买的时候才3万多,如果他们要的太多,车可不可以不要,把车配给他们。如果他们要告我爸,那我能不能告他们勒索呢?这件事怎么处理比较好啊?谢谢

刑事辩护 2014-08-16 10: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介入,协商不成引导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通过梳理、审核对方提供的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由受害人到法院起诉。
  • 你好,根据责任划分,协商不成,可以等对方起诉。
  • 你好:可以报警解决
  • 你好,建议按照交管部门的判定进行,有争议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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