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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住的婚房是09年我老公婚前购买,当时他的姐姐给他添了一部分房款,我们去年结婚时,他家多次提到房子有姐姐部分出资,我问要不要还,他家多次表示不用,现我和我老公闹离婚,他姐姐让我们还他的房钱以及增值的部分,我可以不给么,婚后过日子大部分都是我花钱,我可以申请主张么,他家现在不让我老公回家,为了让我提出离婚好要回彩礼,如果我提出离婚就要返还彩礼么?他家是在我流产后四天我身体未愈的情况下施加压力要我们离婚,我可以提出精神赔偿么

离婚 2014-08-19 14: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子是婚前对方的个人财产,没有你的份额,所以姐姐的借款你也不用还。不管谁提离婚都不用退彩礼。精神损害赔偿没有。
    【追问】我今年38岁,初婚初育,在我身体尚未恢复的情况下他家逼我离婚,我该如何维权
  • 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买房子的钱您是不需要返还的,对方不能在您流产期间提起离婚的,只要您办理结婚证后彩礼是可以不返还的。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彩礼不需退还。房子是婚前对方的个人财产,由此产生的借款也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你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你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 房子是婚前对方的个人财产,借款也属于其婚前个人债务。
  • 是否返还彩礼和谁提出离婚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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