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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31岁已婚,有一个女儿,但我在2013年7月中旬一个偶然的机会喜欢上一个女孩,她1987年出生,现在27岁。然后我们就在一起了,在接触大概半个月后,我跟她说了我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情况和工作单位等。后来我们仍然在一起。由于她总是跟我说谎,而且很任性,自以为是,非常敏感,所以分手过几次,但后来都被她使用巧妙的方式重归于好。有两次分手,她突然跟我提出要我拿10万块钱给她,但后来就没提过,直到前一段时间,我们已经分手3个月了,她又用巧妙的方式,让我们重新和好,当然也有我自身问题。我现在不敢跟她提出分手,只要是我提的,她就会暴跳如雷,但我现在只要不上班,她就要我把所有的时间都来陪她,我受不了了,想分手,但还害怕她在金钱上还是其他方面对我造成影响,还有,她的社会关系非常复杂,我们已经在一起这么长时间,我几乎不太了解她的各种圈子。所以我想请问您,如果我提出分手,以后再也不联系她,如果她还要提出跟我要钱,这种事情在法律上是怎么样的说法?

离婚 2014-08-19 09: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螥蝇不叮无缝之蛋。男人应当竭尽所能照顾家庭,尤其是你已经有了一个女儿,更应当自重,你的过错,必须首先深刻反思;其次,从你言语间已流漏出此女不适合与你交往,并且对你的家庭、生活、事业直接存在不利,但是,应当妥善、周全解决,切记既不可急躁,亦不可消极回避,安抚其情绪,充分晓之以理,逐渐化解其纠结的心态,开始转向正确的感情生活。 最后律师忠告:法律不是万能的,但违法是万万不行的。
  • 你好,法律不保护这种关系的,法律上你没有义务给对方钱
  • 你好,法律不保护这种关系
  • 问题复杂,建议详谈。
  • 法律上你没有义务给对方钱
  • 不用给她任何钱。
  • 有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同居,你已经涉嫌重婚罪了,如需帮助,建议说明具体情况或者来电详询。
    【追问】她现在是一个人独居,偶尔我会去她家住一晚,不知道算不算共同生活或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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