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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2013年11月29号的时候,因为房东无故要求在合同范围外涨2014年的房租,当时我答应了,但是我要求房东签订了2014年12月1号到2019年11月30号5年的房租合同,合同内容如下:1,甲乙双方约定2014年12月1号到2019年11月30号5年的房租为每年两万元整,2,房租押金5000元整,自签订之日交付,协议到期后退回。3,门面破损由乙方(即我)负责4,违约者赔偿人民币2万元整。现在房东要求房租涨100%也就是4万,我拿合同约束他,他说我当时没给他押金,是我先违约,所以合同无效,但是当时合同是我叔叔和他商定后叔叔代我签的,我当时的理解是这个合同生效也就是2014年11月30号的时候才给押金,现在我就想问这个合同到底有效没有?如果我愿意支付2万的违约金,能不能靠合同约束房东按2万元收取房租?谢谢!!

其他 2014-08-19 12: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是否交押金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你可以据合同约束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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