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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菏泽人,她是烟台海阳市,我俩在QQ群里认识,后来她介绍我买了一个**一个大肚贴,一共165,到货我发现是假货,后来经商议,她说大肚贴折一百元,让我在再她那儿买东西,我选了移动电源,160,又补给她了60,随后我把大肚贴邮给了她,单号给了她,她从来没有接过我电话后来没回复过我,把我拉黑了。然后我等几天后便在济南*吧爆出了整个事件,昨晚她找到我说要告我诽谤,后来说今天给我单号让我给他道歉,早晨便说让我等法院传票,我查了单号,到现在没有信息,也就是说她刚邮还没有录入系统,我现在要大二,这就上学走了,如果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4-08-19 15: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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