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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哺乳期2015年3月30日到期,公司从2014年6月我休完产假后,将我从店长岗位调为营业员,公司还安排我去别家门店离原门店路程差一个小时。我不同意调店公司还强制执行。工资待遇降低近2000元/月。请问:1、单位调岗降薪做法到底违法与否?2、我能否以此为理由,要求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谢谢!!!

其他 2014-08-20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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