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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上班途中,因为我自己走了反道和别人撞了,双方都是电瓶车。但是时间是在晚上,我开了灯他没开灯,所以我没看见。结果我们都受了伤,我比较轻,他脚肿了,给他去医院看了之后说轻微的骨折。看病全部我出的钱,后面他说要休息不能上班我又赔了他一个月工资。请问我这样的能算工伤吗,公司方说我自己受伤看病可以给我报销,但是赔偿别人的钱和看病的钱公司不管,这样合理吗。我们是交警走正规程序处理的。我所有花销也有交警开的证明。

其他 2016-05-19 0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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