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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省攀枝花的,2012年收养了一名女婴,上户口时户口本上写着的“收养”两个字,当时我就请求工作人员不写“收养”两字,工作人员说肯定的回答说:“不可的”。这让我心里很难受,这样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多不好啊,家长也很难接受,心理上觉得有阴影。严重的话在孩子青春期,家长处理不当有可能失去一个和眭的家庭,所以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户口本上的“收养”两个字可以去掉吗?谢谢,期盼您的回答!

刑事辩护 2014-08-25 14: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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