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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没有买房子,结婚前几天,男方父母给了我家40万的财产作为以后两人买房子用,有存折30万,现金10万,当时有媒人在场,但没有书面证明。现在已经分居三个月了,感情一直不好,将近离婚。想咨询一下,如果离婚,这个40万的存折加现金算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与,夫妻共有吗?交到我家,现在我父母保管,算是明示两人共有吗?还是这40万中有10万是他父母借的,这个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对方家境一般,40万中有10是借的钱。

离婚 2014-08-22 1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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