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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今年6月30日至7月1日我所任职的公司组织在北京**脚下的一个度假村开会培训,我按照公司安排出席了此次活动,因7月1日还有培训,全体员工经公司统一安排于6月30日当晚住在上述度假村,此次活动公司员工必须参加,会议费用包括会议室租赁,员工交通,餐饮,住宿都是公司安排并负担的。6月30日晚22:00左右在度假村宾馆客房洗澡时,我不慎摔倒受伤,经天津第一中心医院骨科检查系右手掌第五骨基骨折。请问许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按照当前法律能不能算工伤事故?谢谢!

其他 2014-08-22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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