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很多年前,某原国有企业破产,厂房土地已经归国有。剩下的生活区土地,如球场、旧平房、幼儿园等的土地使用权继续归原有职工使用和住宿,理应属于集体财产。职工也有自己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企业破产没过多久,生活区的管理归社区统一管理,随后,原生活区的所谓“法人代表”梁某不知是出于什么考虑,把部分空置的土地转让划拨给了社区,其中是否有经济交易我不得而知,但是划拨土地这件事情发生时并没有其他人知道,直到过了大概2年左右,有人去办理房产之类的手续时发现生活区的土地面积减少了6亩,才知道梁某的行为。我想请问,梁某有没有权利随意转让土地给社区,如果真有转让的需要,要经过一个什么样的具体的程序呢?

其他 2014-08-23 13: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都终止,梁某没有权利随意转让土地给社区,如果真有转让的需要,要经过一个具体的程序:职工申请、国资委批准。
    【追问】那请问如何维权呢?需要联系什么单位,准备什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