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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房主,跟别人签了5年的租房合同。由于口头谈判时说5年内每年的租金是随行就市。所以签合同时没有太注意这点,后来合同签好了,才发现合同的意思是5年之内租金不变,5年之后租金才随行就市。另外,合同只规定了第一年租金的给付日期为签合同之日。其余四年没有规定。问:我可不可以要求承租房在一年之内把其余的四年的租金一口气给我,如果对方不愿意,我可以起诉吗?

其他 2014-08-24 08: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之前的口头约定,若对方否认,等同于没有约定;2,一次让租户交四年不合适,根据合同首期约定,可以先付一年的;3,合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具体可先看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再决定是不是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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