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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家具厂上班,右手食中指被电锯锯伤,八级伤残,伤前月工资六千元,但在住院治疗和康复期间工厂每月只发1310元工资,我想辞工不知道能得到多少赔偿?

征地补偿 2014-09-02 16: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八级: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工资、社保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个月、单位支付) 2、如果单位没有足额购买社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你好,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你应得到30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治疗期间的工资按照原福利待遇6000元每月发放,而不是只发最低工资,请注意维权。
  • 您好!工伤医疗期内,工厂应该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支付。工伤八级,社保首先支付11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社保再支付4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厂支付15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30个月工资均以6000元计算。
  • 支付30个月本人工资共计180000元,分为社保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两部分,另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差额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如拒付或少付,可诉讼维权,如有疑问请致电张律师,本律师可提供专业工伤赔偿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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