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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给出的伤残鉴定报告中说一肢丧失功能10.2%以上因此评定为十级伤残。对方是小腿胫腓骨骨折,所以根据踝关节活动丧失度测量方法,测量出背屈3度和趾屈10度,因此计算公式为[(30-3)÷30+(50-10)÷50]÷2×0.12×100%=10.2%,很显然是勉强够上十级伤残,然而根据鉴定所提供的照片可以明显看出受害者在自然放松状态下(非坐姿中立位)用量角器测量了一下趾屈达到了38度以上,这样的情况能否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那家司法鉴定所总共只有3个鉴定人员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证书,这种情况下推翻伤残鉴定的几率有多大。法院会否批准重新鉴定?

其他 2014-08-26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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