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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人介绍一弱电预埋工程,说能签到合同,(是在一个已经建好的农民公寓小区内),但是要给村书记3万二千元钱好处费,合同签下来后算我们两人合伙做,然后我就给了他32000元钱,合同签了,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算了一下帐后,肯定做了会亏本,就放弃没做这工程,但是后来得知,钱他没有给村书记,而是他私吞了,(已得到书记的当面证实),请问我能找他要回钱吗,这算犯罪吗??谢谢!!

其他 2019-11-11 04: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只有在不足清偿时,才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三人按其协议约定,依照其出资比例,以其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当其中一位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共同存在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财产首先应当偿还其个人债务;而在合伙经营中的应有份额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算,具体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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