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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已为他们买房,写了他们的名字,离婚后女方已获得近百分之四十的房屋折价款,在法院判决的最后几天里,男方父母的租赁房动迁了,为支付给女方折价款,与动迁组签了协议,女方不属于安置对象,请问男方取得的安置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后他们没有在老房住过一天,请问女方能得到多少

离婚 2016-05-18 0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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