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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11月合租形式入住一间房子,住房合同与我无关联,并且于2013年3月以续租名义租下了这栋房子,住房合同由我签订,2014年合同终结,但是最近中介表示此房从2011年就未缴纳过电费,事实上我在承租期间的确未缴纳过电费,我表示原意承担2013年我租住期间所用的电费,但是中介无法为我提供我租住期间确切的用电数量,并且一直以报警,要我承担全部费用等形式恐吓我,我要求中介找齐三年中的承租人,共同协调商议解决,但是中介一直强调让我按照平均原则尽快先缴纳这笔费用,请问中介的做法是否欠妥?租房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应该由谁承担?之前两年的费用是否过了追缴期,我要怎么解决遇到的问题?

其他 2016-05-18 0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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