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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李某在新加坡从事房屋中介工作,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清湖村沙罗组人,男32岁。2014年1月至6月期间,他利用工作便利,向在新加坡留学打工的人介绍房子,带所有人看同一间房子,收取一定的押金和中介费,最后当然是谁也租不到房子。还有人住在他租来的房间里,他在6月回国之前,带走了那些人的房租和押金。导致这些人没有住处。在新加坡有很多二房东,可以从新加坡人手里租到房子,再高价租给在新加坡打工或者留学的人,赚取利润。李某告诉被骗人,大家一起合资租一套大房子,然后可以分到很多钱,因为他是中介,他可以找到便宜的好房子。于是大家把钱给他,签了合同和收据。他便拿着这些钱回国了。所有资金加起来70万人民币。现在新加坡警方不予处理。请问在中国可以报警,起诉他吗?

刑事辩护 2014-08-27 2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可以,,,,
  • 可以适用中国法律,由中国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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