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朋友张生和黄女士于1998年结婚,生有两男一女,2005年建150平米房子四层,为综合性(商住)用途。张生于2011年认识刘女士(离异)并在外同居,于2012年产有一子,在怀孕期间张妻即黄女士有所察觉并与刘女士通电话申明家庭状况及立场,但刘女士不予承认与张生的关系,2013年刘女士再次怀孕,预计2014年9月份生产,因生活费及很快将需要的医药费产生纠纷而使事情曝光。现在张生想保全和黄女士共同的家庭,与刘女士撇开关系。请问律师:1张生将应负哪些相应法律责任?2张生应对刘女士及两个非婚生子女承担哪些相应的责任及义务?如果张生现在放弃现有所有财产,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对张生所拥有房产进行分割?

其他 2014-08-27 15: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