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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医院的在编医生,08年去进修前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要求工作满10年才能辞职,否则赔偿进修当年的培训费,生活补助,工资等还要按上述2倍费用按照服务期逐年递减赔偿给医院,我知道培训费的赔法,但是该不该赔工资和生活补助我一直没找到明确的规定,有2倍的说法的吗?再说当初去进修是医院派去的,又不是自己要求去的,我也是服从安排而已,为什么医院支付的工资等费用还要我给回并要按2倍赔偿呢?盼尽快答复,谢谢!

其他 2014-08-28 2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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