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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医用器材店打工,已经做了五六年了,今年六月二十二号中午午饭后因与顾客争吵,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同济医院,住院一个月,共花费六万多元,老板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医疗保险。老板应该付医疗费吗?

其他 2014-08-28 22: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属于劳动关系的,单位未办理社保则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应缴纳社保的比例承担医疗费,以及要求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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