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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行人为主要责任,机动车为次要责任,行人为无名氏,无法联系到家属,有可能为流浪人员,对方昏迷,本方是否需要垫付?如果垫付的话会造成逆向责任,本应承担的30%责任变成了70%垫付责任,(因为款项肯定无法收取)如果垫付保险公司只承担机动车应该承担的责任,还未含车辆损失。请问,我可否拒绝垫付?

消费者维权 2014-08-29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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