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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和同学相约打架,都喊了同学带了管制刀具。结果我孩子喊去的同学把对方喊来的人失手杀死了。结果我孩子和同学被羁押。对方一个人都没有被羁押。请问对方没有过错吗?

刑事辩护 2014-08-29 14: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需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 你好,根据过错责任承担,你的孩子需要承担责任
  • 您好,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你们这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 不是对方没有过错,是对方造成的后果不是特别严重。你孩子是未成年人,可以减轻处罚。如有需要,可以来电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尽可能减轻罪责。
  • 你好,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分析,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忙。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如需帮助可免费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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