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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到一贸易公司上班,自2006开始担任部门经理.2009年初调到另一部门,担任部门经理,可能期间个别月的工作指标未完成,于2010年初,公司外聘人员负责我部门,担任部门经理.我被降为主管,工资标准也已下降.但是在2007年底,公司要求我们买车,公司分5年报销车身价(标准为经理10W,主管5-8W,组长3-5W),油费1500元/月,(按当月业绩达成的百分比算).我是于2008年初买的车(车价8W,也就是补我1200元/月),现公司称工资变动车补只能按现700元/月,油费900元/月(按当月业绩达成的百分比算).变动事先未与我有任何沟通,至到昨天我查工资时才发现.找到公司其称现就是标准,我如现在辞职公司是否会有补偿(我合同是到2010年9月到期)

其他 2010-05-15 1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单方面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根据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标准):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如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委托律师运作。 关于此内案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 单位要补偿你。
  • 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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