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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8年,2013年因患肾住院治疗半年,2014年3月恢复工作。14年1月份公司出台新规定,请假10天(含)以上者,降职降薪半年,半年后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原岗位,如绩效末位同样降职降薪半年。我3月份回原岗位工作却按初级员工计酬,3月到8月一直拿3分之一的工资,请问公司规定是否合法,想找公司协商如何说明其违反的哪些法律条款

其他 2014-08-31 1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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