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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和摩托车相撞,交警判我们各承担50%责任,摩托车主受伤,我支付医院费去医院检查,医院检查结果说他没伤到骨头,属于皮外伤,然后我们一起去交警队处理,然后我们讲好赔偿2000元,在交警公证下签下协议按手印,写明之后的事情我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二十天之后他再去另外一家医院检查,医院说他胸口骨折,请问我现在还要承担责任吗?另外医院还要承担责任吗?谢谢\r\n

其他 2014-09-01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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