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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国外合作方计划参股我的创业公司(约占10%股权)。我公司与国外合作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国外合作方将委托一名中国公民代持他们的股权。但国外合作方没有熟悉且可信任的中国公民,希望由我来推荐股权受托方(名义股东)人选。我是公司创始人以及大股东(公司还有两位合伙人)。暂时只想到以下两种方案:1.由本身作为股东的我来代持国外合作方的少数股权;2.委派我熟悉且信任的亲戚或朋友代持国外合作方的少数股权;请问以上两种方案对于国外合作方、我的创业公司以及我本人各有哪些利弊和风险?请问是否还有其他更优方案?非常感谢!

股权转让 2014-09-03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外国投资者是否在工商机关办理股东登记,你所称的代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登记股东,二是隐名股东。前者的受托人是代理表决权或日常事务管理,所以不能由你担任;后者是真正的代持,即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为股东,而实际出资人是外国投资者,或者直接隐名于你的名下。哪种方式适合,要根据外国投资者的要求和你们之间的关系决定。
  • 全面了解情况后才能为你具体分析并协助制定具体方案。必要时可在律师帮助下办理。
  • 可以做隐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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