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国外合作方计划参股我的创业公司(约占10%股权)。我公司与国外合作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国外合作方将委托一名中国公民代持他们的股权。但国外合作方没有熟悉且可信任的中国公民,希望由我来推荐股权受托方(名义股东)人选。我是公司创始人以及大股东(公司还有两位合伙人)。暂时只想到以下两种方案:1.由本身作为股东的我来代持国外合作方的少数股权;2.委派我熟悉且信任的亲戚或朋友代持国外合作方的少数股权;请问以上两种方案对于国外合作方、我的创业公司以及我本人各有哪些利弊和风险?请问是否还有其他更优方案?非常感谢!
股权转让
2014-09-0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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