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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在去年的9-14日报案:家里保险柜被盗6万余元,及其他物品10万余元。后来于11月已经抓住嫌疑人!以诈骗,入室盗窃刑拘!直到今日,我家人都未接到开庭通知!因为只有部分物品被追回,现金及其他准备附带民事赔偿呢!今天,有消息传来此人已放出来了!我们该怎么做呢?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行政诉讼 2014-09-03 2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到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可以到公安机关问情况,另外可以找检察院反映情况。
  •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你好,可以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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