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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是2003年结婚,婚后第二年育有一女孩,到从2006年开始双方一直感情不合,现在准备协议离婚。家挺共有财产包括一些家庭生活用品和一套我单位的集资房,房子是08年交付,共出资13万左右,妻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家庭收入基本靠我一个人,我在外边还有部分工程款大约五万元左右未收回,现在协议准备由我抚养孩子,如果让她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加上财产分割,我应该再给她多少钱。(她现在有一份较为固定的工作,从春节前开始,月收入1000元,房子的费用包括装修和一些家具费用,我是陕西省渭南市人,她是武汉人)

离婚 2010-05-17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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