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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因公司承建上海莘奉金跨高速大桥钢梁安装时,钢梁安装的吊具需从武汉运往上海。由我负责联系车辆发运。为此当时经营计划科蔡*让我从厂财务科借支五千元整用于莘奉金跨高速大桥钢梁安装的吊具运费。从上海回来后,我很快就将这笔运输费用与其它费用报销了。报销时我也跟财务人员说有伍仟元借款要冲掉。财务人员在报销做凭证账目时给予冲了这伍仟元借款,并在凭证上签认已冲了伍仠元。在冲这笔账借款时,可能财务人员一时疏忽做账时冲了还款,而没有冲借条。就这样一直挂着到2012年,公司财务突然通知我,有一笔五千元的挂财。经公司财务人多次查找,目前上海莘奉金的财务明细账目一直不知道其下落,根本查找不到。现在仍让我还款,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4-09-04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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